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调整采用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此次调整政策惠及全市2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具体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与上次调整不同的是,本次调整鼓励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适当倾斜部分包括:一是对至12月31日前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二是对至12月31日前仍在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6个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05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050元计发。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后养老金的发放将通过补发和正常发放两种方式进行,即先补发1月-4月待遇调整增加的养老金,目前此项资金全部到位,并陆续打进退休人员银行卡。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企业退休人员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