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厅安排,我市决定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调整办法从今年1月1日算起。此次调整待遇政策将惠及全市12.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目前正抓紧调整系统软件,积极落实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确保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是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 手续的人员,其中不包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所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还将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另外,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