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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丹东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及调整发放到账时间安排(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14 20:32:45

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敲定,这意味着,退休人员盼望已久的养老金上涨终于来了。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自2017年1月1日算起,本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涉及的人员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方式,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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