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口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
从海口社保局了解到,海口将2020年1月起开始调整2020年1月至6月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08元(4216×5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29.6元(4216×60%)。
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2108元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2020年1月起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据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20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50%,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即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108元(4216×5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29.6元(4216×60%)。2020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
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纳758.835元
2020年1月至6月,海口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4215.75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529.45至12647.25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05.89元至2529.45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215.75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52.945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758.835元。
2、2020年海南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定额调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3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退职生活费。http://Www.CreDitSaiLing.Com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1.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三)倾斜调整
截至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根据缺口情况予以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三、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各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前筹备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准相关数据、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确保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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