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娄底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历届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历届〕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历届1月1日起,为历届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历届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历届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历届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历届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历届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6.历届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2、2020年湖南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时间从2020年1月1日算起。http://Www.CreDitSaiLing.Com
湖南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要求,行动积极,是全国第三个公开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的省份,比去年提前了45天。此次调整,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相较的月人均增加134元,调整金额小有增加。今年我省的调整方案有哪些具体措施呢?6月8日,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
全省整体调整水平为5%,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沿用了的调整思路和框架,调整幅度大体一致,均为人均5%左右,人均增加金额为140元左右,应调整前基数起点不同,相较的月人均增加134元,调整金额小有增加。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和效率相结合。与相比,具体调整标准小有变化。
定额调整方面,《通知》明确,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与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今年增加了5元。
挂钩调整方面,《通知》明确,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与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相比,今年增加了0.2元。
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这一调整标准与2018年相一致。
倾斜调整,面向四大类退休人员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调待倾斜对象有明确规定,此次,我省严格按国家文件规定对象进行倾斜。
我省继续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通知》明确,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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