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从河北省衡水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惠及衡水市17万余名退休人员。
总体涨幅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予以倾斜照顾。
定额调整标准为,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
挂钩调整具体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同时,按照本人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包括四部分,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截至12月31日,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分别增加22元、32元、42元;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