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2024年乐山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养老金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9 04:58:47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获悉,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已出炉,惠及乐山市54.35万退休人员。 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据悉,本次调整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

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将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6 元。

挂钩调整

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让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度倾斜

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相关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还可重复累加享受调整标准。

高龄退休人员:满 70 周岁且不满 8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35 元;满 80 周岁且不满 9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65 元;满 9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 105 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60 元、80 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 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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