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泸州市将有41.2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但在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除外,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度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挂钩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高龄退休人员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泸州市已对退休人员调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市、区县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