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9号),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市将于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0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6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一是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六个档次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一定金额,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60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放缓,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使养老金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