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参加茂名市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9号)规定,现就2020年调整茂名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办法
参加茂名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
(一)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茂名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茂名市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后予以补齐。
二、发放办法
(一)在2020年6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调整补发额于7月25日前发放到账,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一次性津贴随调整补发额一并发放。2020年8月当月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二)因暂停发放待遇而未参与2020年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续发时一并补发2020年调整额,调整补发额将与恢复发放的养老金补发额一并发放。
单位和个人可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rss.gd.gov.cn)社保公共服务网上平台登录单位或个人社保服务用户查询、下载《20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操作指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