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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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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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
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
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
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
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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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倾斜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相关问题
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目前,山东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从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