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2024年新余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养老金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8 11:48:30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近日,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自2016年以来连续第5次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我市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6元增加。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调整办法和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第二部分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倾斜调整体现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并经人社部、财政部审核同意,现将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高龄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

(四)适当倾斜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376元的,补齐到3376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376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376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7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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