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2024年宁波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养老金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8:09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市政府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市辖各区(不含奉化区,下同)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奉化区和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和省、市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考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明确的国有大型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三年期)上浮上限确定,具体按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公布的标准执行。

3.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具体计发办法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市辖各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确定。奉化区和各县(市)基础养老金调整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政府确定后同步实施。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和调整个人缴费档次。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全市统一调整为10档,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由区县(市)财政全额或部分代缴,代缴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根据个人缴费档次变动情况,合理调整政府缴费补贴水平。缴费标准在1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缴费补贴仍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缴费标准3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00元;缴费标准5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0元。

(五)做好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归集和委托投资,做好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逐项落实。各地要根据本贯彻实施意见,精心制订工作计划,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等测算和调整工作,相关标准和政策报上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做好宣传。各地要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续保,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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