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牡丹江养老金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牡丹江养老金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牡丹江养老金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牡丹江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目前,牡丹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待遇=基数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基础养老金:
目前,牡丹江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牡丹江养老金调整政策
1、调整范围
这次调整是对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上调基本养老保险。
2、养老金上调幅度
黑龙江地区退休、退职人员12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5%左右。
3、养老金调整办法
黑龙江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来发放养老金。这次养老金的调整对于符合调整条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
1、对于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养老金;对于1945年9月3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养老金;对于1953年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养老金。
2、70-79周岁,每人每月加30元养老金;年满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养老金。
3、对于贫困偏远地区的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养老金,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养老金,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养老金。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这次养老金调整后将调整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