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2024年太原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养老金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0 15:55:01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8月3日市人社局消息,调整后的养老金已于7月底全部足额发放到位,惠及全市参保企业退休职工42万人,人均增幅达5%以上。

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对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本次定额调整按每人每月增加53元计,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1元计,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享受倾斜调整政策。

7月1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 45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75.6元,增幅5%,惠及全省273万退休人员。全文如下。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10元的补到3510元。

三、

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四、

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金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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