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常州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具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36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只限于 1995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注:1.基础养老金是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 1 年(不足 1 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3.过渡性养老金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前推算的推算储存额除以 120 确定。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规定实施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规定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国家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其他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历年计息(每年 7 月 1 日结息一次)。
因此,参保人员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与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密切相关,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市人社局养老处核定的退休时间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 15日发放基本养老金。目前,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合作银行仅限工行、农行、建行、交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