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河北廊坊退休养老金发放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河北廊坊退休养老金增发标准
1.养老金年龄增发标准
①.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
②.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
③.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发标准
①.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
②.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
③.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④.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
⑤.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养老金增发标准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因工全残职工退休养老金增发标准
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