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四川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四川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8 09:59:59

很多参保人员因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需要补缴养老保险保费,每个地方的补缴养老保险保政策是不同的,那么2018年四川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四川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规定有哪些?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怎样补缴社保

一、补缴条件: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流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三、2018年补缴社保新政策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规定如想进行补缴的可以到社会保障大厅进行相应的办理。还对我国今年的社会保险做详细的解释,规定有过国企工作经验或工作收入的人群,可以一次性补缴这类保险,来享受这一保险福利待遇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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