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已上报人社部和财政部,等待两部批复后,报备省政府即可正式发文。备受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日前有了新的动态。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养老金并轨方案已制定完成,并上报到人社部和财政部,经两部审批后,再向省政府报备,即可正式发文。
此前,省人社厅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计划于今年6月份启动,且不搞局部试点,将统一在全省推进。
同时,还将以此次改革为契机,稳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收入中的比重,注重向基层倾斜。
据了解,目前我省98%的县区公务员津贴补贴达到所在市同职人员标准。
调整方案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国42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再度上调。人均增加10%,为100元左右。2008年至2010年将继续上调三年,且上调幅度高于前三年,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
根据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报告的安排,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了1263亿元用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2009年的增幅,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表示,这只是一个平均数,各地养老金调整水平会有所差别。根据2008年各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标准,人均增涨最高的省份为北京,每月增长200元,最低为安徽,每月增长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