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青岛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16 18:05:22

“我的保险想由外地转移到青岛,在青岛是事业编,请问啥时候能办理异地转移手续?”不少青岛事业编人员苦于保险改革政策没发布,无法办理异地转接。山东省人社厅前不久制定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顺畅转移接续,我市将尽快转发并实施。

符合三类条件应办理转接

《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的业务经办。

参保人员在10月1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指设区的市,含省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明确了详细的转接流程

《规程》规定,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办理:出具参保缴费凭证、转移接续申请、发联系函、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转移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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