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2019年四类人员年内可申办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3-09-17 17:10:58

本月缴清费用下月领取养老金

办理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

“国家的政策好啊,下个月我就有工资领了。”这几日,蒙自南湖社区98岁的老人蒋某惠特别高兴,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到了这个年龄还可以领取国家的退休养老金,她说,以前没敢想的事,今天却成了现实。

原来,5月10日这天,蒋某惠的家人为她办理了养老保险,她的家人到蒙自市社会保险中心一次性缴保费810元,从下个月起,她每个月都可以领到903.29元的养老金。

蒋某惠只是我州本月起在各县市开展的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中受益的其中一人。

据介绍,从上个月起,我州没有及时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当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参保费用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领取养老金。

范围:4类人员可补缴参保费

日前,记者走进蒙自市社会保险中心(下称蒙自社保中心),前来办理养老保险的人员络绎不绝,社保中心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这几天,为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可忙了。”看到记者,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一边办理养老保险登记,一边招呼记者坐下。

据该中心一主要负责人介绍,截至本月26日,蒙自已为400多名退休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这次主要是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1】61号)等相关规定,解决的主要是未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问题。

对象包括具有我省城镇户籍的4类人员。即: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有过就业经历,未享受逐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称为“超龄参保人员”;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称为“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今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10月以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事自谋职业期间有中断缴费记录的人员,称为“中断缴费人员”;今年内未达到退休年龄,中断或在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作过,以及复转军人、知识青年等未参保人员,称为“其他未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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