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宁波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_宁波农村养老金计算方法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0 18:30:02

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宁波:养老和医疗保险五大新政策出台记者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了《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并对《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宁波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分别以市政府令予以发布。

除《宁波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7月1日起施行外,其他政策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政策将会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新出台的《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充分体现了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原则,将企业中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下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等都纳入参保范围。

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降低至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及以上至60%以下,最低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而减轻职工和企业、个体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负担。并且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经申请可以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或他们的雇主来按规定缴费。

新出台的《宁波市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本市范围内与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本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中已参加企业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具有本市非农户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并且规定,住院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在职职工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由个人缴纳,从而大大减轻这部分人员的大病风险。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多年来,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从制度设计到基金征缴、运行管理等都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在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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