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缴费服务:
(一)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筹资。
(二)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筹资的或者自愿独立缴费的参保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县(区)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3.使用支付宝、“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
各村(社区)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各种缴费渠道缴费信息的汇总、整理、核对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到保障。
四、筹资时间
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筹资工作于10月13日开始,12月10日前完成。
五、筹资流程
(一)成立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人社、地税、财政、民政、人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比照县、区政府的做法成立领导组织,并从各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中明确一名协办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的筹资、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工作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10月20日前召开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会议,各县(区)人社、地税、财政、民政及各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过召开会议,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政策规定,安排部署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筹资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理顺机制,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
(三)办理账户登记。各乡镇(街道)组织所辖的各村(社区)协办员携带村支书(主任)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本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所属的地税部门,以村(社区)的名义办理缴费登记。办理的缴费登记账户作为本村(社区)协办员向地税部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的缴费专户。
(四)组织筹资。协办员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在收到参保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后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纸质版缴费登记统计表如实、准确做好参保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协办员要及时向地税部门在本乡镇(街道)指定的金融机构(国库经收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以下简称:待报解账户)存入代收费款。
(五)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做好参保人的缴费信息登记和审核,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缴费登记统计表整理成电子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所属的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据此以村(社区)为单位生成导入地税金三系统的模板,将参保人缴费登记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六)筹资入库。地税缴费服务部门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将协办员转入银行(国库经收处)待报解账户的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入国库。
(七)缴费公示。各乡镇(街道)所属的地税缴费服务部门将导入金三系统成功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统一加盖县、区地税缴费服务部门的受理章后,连同导入不成功的数据信息,分别反馈给所辖的乡镇(街道)和各村(社区)协办员。乡镇(街道)以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作为考核协办员工作成效的一项依据,对协办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协办员将地税部门反馈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社区)参保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参保缴费人的监督。
(八)信息回传。费款筹资入库后,各县、区地税部门将由金三系统导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数据交换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5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附件要求的数据格式及时传递给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依据,确保参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九)督导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筹资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筹资进度,强化监督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高度重视,树立“抓社保就是抓财政,抓社保就是保民生”意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窗口作用,有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居民的养老保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充分调动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
(三)各司其责,分工合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的实施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筹资方案与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管理等工作,在登记过程中,要确保各项登记的准确性、完整性;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将入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财政专户,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能够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及时划拨到城乡居民养老基金账户;地税部门要及时足额完成参保人员的资金解缴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政府为主导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筹资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决不姑息,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