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眉山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_眉山农村养老金计算方法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4 12:23:48

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告,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我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按七个档次确定。七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4841.64元(40%);6051.96元(50%);7262.40元(60%);8472.84元(70%);9683.16元(80%);10893.60元(90%);12104.04元(100%)。

一、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时间

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缴费基数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100%分七个档次确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缴费档次 年基数(元) 年缴费(元)

40% 26313 5262.6

50% 32892 6578.4

60% 39471 7894.2

70% 46047 9209.4

80% 52626 10525.2

90% 59205 11841

100% 65781 13156.2

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止。逾期将无法再缴纳2017年养老保险费!!!

届时,我县所有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保的续保缴费人员可以前往我县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各个网点缴纳2017年养老保险费。

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17年当年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65781.00元核定。待及以前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完成后,预计7月下旬开始逐月计发2017年退休人员待遇。

三、养老金领取人员丧葬待遇计发基数

2017年度内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人员,其丧葬费计发基数按65781.00元核定。待2017年养老金调资完成后,开始逐步计发2017年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丧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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