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株洲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_株洲农村养老金计算方法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6 17:51:48

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株洲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2017,农村养老金细则》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市城区从2010年10月1日起开始启动新农保工作。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株洲市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二、参保条件和范围

具有株洲市城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云龙示范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垦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农村居民的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本人有参保意愿的,在名册上签名、留手机予以确认,经区、乡镇(办事处)农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即可参保登记。

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邮编:4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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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中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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