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今天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这将是连续第十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的第二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孙战学说,具体调整事宜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进行。
自治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后,人均月养老金提高到2723元,增加了189元,全区14个地州及自治区本级中央行业单位符合调整政策企业退休人员92.26万人。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在当年基本实施到位,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实现了86万名在职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36万名退休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待遇。
今年,自治区在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将尽快制定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原试点政策、试点人员新老制度、新老待遇衔接办法等,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一是机关事业、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调整政策,调整办法,调整标准。
二是已连续9年对企业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进行了调待倾斜,今年,在继续对企业退休高龄人员倾斜的同时,同步对机关事业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初步建立高龄补贴正常增长机制。
三是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考虑艰边因素适当增加养老金,逐步缩小各类退休人员待遇上的差距。
三、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其调整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