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2019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9-16 03:08:03

2017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尚未出台,但我们不妨先去看看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以作为参考!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缴费年限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25
16年-20年41
21年-25年52
26年-30年63
31年-35年74
36年-40年85
41年-45年96
46年及以上107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9月8日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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