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青海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相关文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6 13:57:34

青海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想民之所想全力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

“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必须树立养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理念,必须建立统一开放、平等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今年五月副省长匡?同志曾在一次会议上语重心长的说道。

近年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重视和领导下,全省成立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或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同时,相关部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老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各项经费,为深入开展老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政策制度相继出台,为发展我省老龄事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提供了遵循,全省老龄事业取得了重大发展和显著成效,并制定《加快推进青海省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设施方案》,从融资、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方面,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各项惠老、优待政策措施落实力度逐年加大

青海省正在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仅要将不断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且还要加快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仅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而且还在不断深入推进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截止目前,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3.6万人和452.63万人,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大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85%。从2005年起连续11年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从2005年的935元提高到初的2910元,为2005年的3.11倍,居西北五省区之首。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位居中西部地区前列。

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32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9.22万人。全省已建立街道、社区、乡镇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428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达到24.8万多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86%。,我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以来我省三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25元。调整后,该项标准居西北第一位、全国第六位。现在,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5.68万人,参保率为95%。三是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青海省连续第七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平均达到370元/月,其中对属于特困供养的城市“三无”老年人,每月增发40元的分类施保金,共计发放低保金4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达到200元/月。全省约7.26万名生活困难老人被纳入低保范围。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老年人19495人,农村低保老年人53137人,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全省农村五保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5098元和5826元。同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老年人,如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此外,每年为享受特困供养的老人发放门诊补助金360元、为享受城乡低保的老人发放补助金240元,有效减轻了老年患者的医疗负担。

在农村牧区,积极探索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为主要内容的互助养老服务模式。8月,在全国率先开展为农牧区三无老人和高龄、空巢、独居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简称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内,已有4个藏族自治州8个县52个乡镇的1450余名老年人开始接受代养服务。如海南州5个县全面开展了对困难老人按日托和全托两种方式进行代养,每月分别给予代养服务员800元和500元的代养服务资金。在农村牧区构建了以敬老院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站和互助幸福院为依托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以代养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了有青海特色的农牧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在城市,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各地也不断改进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方式,通过试点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由简单的生活照料,逐步向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延伸。到,西宁市、海东市已经实现政府为城乡困难老年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其他六州全部试点开展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农牧区老年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养老服务工作成为各级政府保障老年民生的新领域和主阵地。

健康养老与医养融合工作也在积极推进,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于联合印发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对特困老人就诊实行“一免七减”政策。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开展了健康登记管理,将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纳入体检范围,每年享受政府补贴的免费体检。老年人能够就近就地享受健康咨询服务。

在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同时,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工作也在积极推进。还在农牧区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强化了子女的养老责任意识。许多地方利用学校主阵地,积极开展德育教育,宣传中华传统孝道文化,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尊老敬老的观念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对老年人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并开展舞蹈、电子琴、书法等各类文化培训班。省政府连续提高高龄老人补贴优待政策,让越来愈多的高龄老人享实惠。70-79周岁老人的月人均补贴标准为70元;80-89周岁老人的月人均补贴标准为80元;90-99周岁老人的月人均补贴标准为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月人均补贴标准为140元。今年,全省享受高龄补贴政策的老年人近29.6万人,各级财政年发放资金达2.5亿多元。

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不断强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养老服务是国之大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民生工作,2014和,省政府连续两年把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要求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服务能力。省发改委在“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达到1.68亿元,同时,在省政府地方债券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省财政仅去今两年就下拨财政性资金3.1亿元,支持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民政厅将省本级福彩公益金的66.9%投入养老服务领域,切实加快建设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供养等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强化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省民政厅、金融办、国开行于今年1月在西宁签订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合作协议,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了融资平台和金融服务机制。6月,首次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青洽会招商引资项目,一次性签约16亿元,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医养融合、健康养老、旅游养生、民族特色养老等养老服务领域,为社会养老服务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各级发改、财政、税务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政策得到较好落实。预计到底,我省将建成61个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154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40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890个,建成2家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养老服务呼叫服务中心,正在以西宁市为中心逐步向周边城市延伸服务。

到“十二五”末,全省社会养老床位21036张,实现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社会养老服务床位的“十二五”规划目标。与此同时,省民政厅、财政厅投资900余万元,正在抓紧研发《青海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推进智慧养老和互联网+养服务夯实基础。平台预计将于上半年建成并部署使用,届时,省、市州、县区、乡镇街办以及社区(村)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将实现全覆盖,我省老年人管理与服务大数据应用将成为可能,老人日常服务会更加便捷有效,失智老人日常定位监控有了后台,养老机构日常监管有了窗口,老年人需求评估分析有了依据……

未来5年,我省在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方面,将逐步达到省有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市州建有专业性的养护院、县级建有综合性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建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城镇社区和农村牧区分别建有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幸福院硬件体系,其中,每千名老年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将达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到总床位的20%以上,将出现一批使失能失智老人的有了一个更好的长期照护设施。

今后,困难老人养老将由政府实施“兜底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选择更加多样化。为自理老年人提供的“候鸟式养老服务”和“休闲养生服务”,为失能老人提供的专业长期照护服务,适合农牧区孤寡老人特点的代养服务以及文体娱乐、老有所为等各方面的服务形成体系,能够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在养老服务软件建设方面,将依托信息化技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培育一批以养老护理员、以老年社工和养老服务员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打造一批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专业化、品牌化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我省养老服务的质量水平,使全省老年人能够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安心养老,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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