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2019年全国两会辽宁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7 14:47:28

  今年上调养老金涨幅或10%

  自2005年起,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连续上调10年。民生工程确定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十一”连涨。

  统计发现,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超过了10%,人均涨幅184元,调整后突破2000元每月,达到2033元。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还未定,预计3月初公布,涨幅约10%左右,这样人均上涨将达到203元,调整后或达到2236元。本次调整,将有近600万人受益。

  城镇居民医保政府再补贴40元

  去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就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了320元。在,这一补贴标准还将继续提高40元,由320元提高到360元。

  自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2012年参保率就已达到了95%。截至2013年末,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33.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43.5万人。

  低保标准再提7%惠及160万人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7月我省将再次提高低保标准,惠及全省160万低保人群。此次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要求为7%,低于往年的10%,主要是考虑到全省今年经济目标普遍放慢,低保标准的制定也相应放低,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为拉近城乡低保的差距,此次制定标准时也倾向把农村低保定的高点。”

  我省还将为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这也是全省实施此项标准的第二年。目前全省所有城市都给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只是城市不同钱数不同,标准是不低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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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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