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湖北养老金上调2019年,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6 07:52:13

湖北养老金上调,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将上调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我省养老金具体怎么调?昨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高利对调标政策进行了解读。

啥标准

人均每月上调183元

据悉,此次调整养老金的时点自1月1日起;调整对象为我省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人数约380万人。根据国家批复,今年我省调整水平按2013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1800元左右)的10%确定。据初步估算,人均每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183元。

怎么调

向高龄人员倾斜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次调整办法执行。

新变化

体现对社会的贡献

据据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高利介绍,今年我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和往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化,更加体现公平,更体现参保人员对社会的贡献。

变化一:往年养老金的普调部分是一个定数,然后再根据每个人员的缴费年限来进行不同的调整;而今年是根据养老保险改革点来划分为三段: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1996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

变化二:相比较往年,今年我省的养老金调标政策加大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力度。去年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而今年对两个年龄段的增发金额分别为每月50元、每月70元。

据介绍,目前全省正在调配资金,调试信息系统,预计5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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