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泉州率先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列入职工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3-09-16 08:20:04

  日前,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泉州市今年在全省率先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列入职工养老保险,切实解决村医养老保障、福利待遇、生活补助等问题。

  泉州现有行政村卫生所2059所,在岗乡村医生5587人。为解决不同年龄层次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允许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卫生院管理,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全市在岗乡村医生都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保或商业保险,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有了根本保障。

  同时,为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福利待遇,泉州市将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村医生岗位津贴补助、一般诊疗费收入补助”。据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在药品零差率补助方面,各县(市、区)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村卫生所实施药品零差率实行不同标准的专项补偿,如安溪、永春、德化等县按人均6—7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洛江、泉港、惠安、南安、晋江、石狮、台商投资区等县(市、区)按人均8—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方面,各县(市、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0%—40%的工作量安排给乡村医生承担,根据乡村医生半年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补助经费,对经考核圆满完成全年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金额高达8000元—10000元。在乡村医生岗位津贴补助方面,全市对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岗位津贴补助已全部落实到位,南安、安溪、德化、台商投资区等县(市、区)还适当提高岗位津贴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1400元至2400元。在一般诊疗费收入方面,全市明确核定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4元、个人自付1元。

  各县(市、区)还对在岗在册乡村医生每月发放不同标准的养老生活补助金。如晋江市对在岗在册乡村医生按服务年限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300元不等的养老生活补助金;安溪县对经注册在村卫生所执业的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养老生活补助金。

  此外,为解决全市100个边远行政村没有乡村医生的问题,泉州市为100个边远行政村各配备1名医生,这些医生被安排到边远的乡村工作,交通不便、工作量大、环境又差,除享受“药品零差率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村医生岗位津贴补助”等外,市县财政还补助每人(村)每月2800元,使他们能够安心地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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