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绵阳2019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7 22:21:55

我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启动,这是我市连续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4月3日前,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补发到符合条件的企退人员手中。

  调整的对象和时间: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据测算,我市享受调待政策人数达38万余人,前3月补发基本养老金近2亿。

  调整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企业高龄退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

  (5)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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