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天津2019启用养老服务用工补贴实施办法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13 19:57:41

 天津启用养老服务用工补贴实施办法

  从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市养老服务用工补贴实施办法现已启用。为了让老年人享受更专业的服务,吸引更多人才参与到老年人服务行业中,对养老服务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目前,本市户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00.85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0.01%,人口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第三,高龄化、空巢化特征明显。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25万,占老年人口13.48%;日常生活需要帮助或护理的老年人约有13万,占老年人口的7%;空巢老人占有老年人家庭比例超过40%。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出“井喷”增长趋势。

  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中,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养老服务用工补贴政策,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养老服务企业,招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凡养老服务企业招用养老护理人员,不论是本市户籍还是外来务工人员,只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均给予2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对于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针对养老服务企业用工的实际情况,将养老护理、病患陪护、家政服务、日间照料和社区配送等全部纳入培训补贴范围。目前,养老企业纳入培训补贴的目录共有9大职业工种,平均每人、每次培训补贴标准为1162元,其中,养老护理员、病患护理员等职业工种的补贴,最高可达每人、每次1950元。对养老企业组织职工脱产、半脱产参加培训,还给予90%-100%的培训补贴。同时,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人给予1000——3000元的培训津贴,津贴一半给个人,一半给企业。

  对无收入的本市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普通高校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培训,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均给予培训成本90%-100%的培训费补贴。同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还给予生活费补贴。除此之外,对为养老服务企业输送人员的中介组织和职业院校,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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