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者跨地区转移可申请继续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者,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今年全市建设“幸福长春”确定的20件实事之一,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70元基础上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120元,标准提高后,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与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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