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2019年济南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可一站式转移

发布时间:2023-09-21 02:32:10

济南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可“一站式”转移

  1月5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自今年1月起,我市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转移业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市区及长清区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到外地工作时,根据社会保险参保需求,可在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步办理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办结后,市社保局将向登记有效手机号码的参保人发送办结信息。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为社会保险转移项目。实现“一站式”转移流程后,参保人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只需向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联系办理有关转移业务,无需参保人来回奔波。同时,社保部门建议在多地有过社保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在未确定退休地的情况下,应妥善保管缴费地开具的《参保凭证》,无需急于办理保险转移手续。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统一办理社保归集、转移手续。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保的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后(含以灵活就业身份),可将原参保地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至新参保地。按照国家和省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未在户籍地参保的“40、50”职工(女职工超过40周岁,男职工超过50周岁),只能在缴费地建立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不能办理转入手续。此外,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已经享受退休地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延伸阅读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入转出

  参保人员到济南就业的,按照规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将原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交给济南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参保人离济前,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后,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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