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实施社保新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接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对政策的把握与执行的相关要求,德阳市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凡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未领取养老待遇之前,都可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前参保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按照办法规定,德阳市开展城乡居保向企保转移衔接业务时,城乡居保中的政府补贴部分随个人缴费累计额一并随同转移,其中,正常参加城乡居保期间的缴费(含政府补贴部分),可参与转接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抵扣计算(即补差),非正常参加城乡居保(如一次性补缴、老农保、新农保划转等)情形形成的缴费(含政府补贴部分)只能作为其参加企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据市社保局个人账户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开展此项业务以来,截至9月5日,全市已有2016人将居保转为企保,选择了参加更高保障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大程度提高了养老金水平,切实保障了自身养老。此项政策的实施在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处:德阳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