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试点最新消息并未在保险企业真正落地

发布时间:2023-09-21 07:29:11

  《中国企业报》记者调查发现,半月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以房养老”并未在保险企业真正落地。

  “我父母符合以房养老的条件,也希望这样做,但到现在为止我们的咨询结果却是还没有能提供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7月14日,北京市民程女士这样告诉记者。

险企:以房养老还停留在新闻层面

  记者在北京市场走访多家保险企业后发现,就像程女士说的那样,“以房养老”业务还没有在保险企业开展起来。

  “虽然已经听过有关于以房养老方面的报道,但我们还没有推出这方面的产品或业务。据我所知,上级主管部门并没有关于以房养老方面的通知,所以我们不能做这方面的业务。至于什么时候能开展也说不好。”泰康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7月9日向记者表示,“以房养老对于我们跟老百姓一样,现在还停留在新闻阶段。现在能做的也就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用贷出来的钱进行养老或在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

  7月11日,记者以拟投保客户身份致电平安保险公司咨询“以房养老”相关事宜,该公司客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接到任何公司和有关部门关于以房养老政策方面的通知,所以目前并没有关于以房养老的业务。

  事实上,保险公司早已推出带有养老功能的地产类项目。记者于日前走访了上述两家保险公司位于北京市昌平和延庆地区的两个养老地产项目后了解到,这些项目不仅提供住宿和餐饮、而且提供看护和医疗等方面的服务。只要按照保险公司的报价缴费,就能拎包入住进行‘无忧化’养老。

  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这两个项目都处于在建状态,分别于和开始入住。而仅在北京市场,这样的项目就有很多。

  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以房养老”的抵押后再领取养老金的方式,如果是空巢老人且需要全方位养老服务的,还不如选择出售房屋,用房款入住保险公司的养老地产项目。

实施初期风险更高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以房养老”是一种新事物,保险公司从得到通知到推出产品还需要一定的时间,这其中要包括对风险的研究和控制以及精算师对其进行计算等一系列环节。但无论如何,以房养老都较其他传统保险业务更具风险,尤其是实施的初级阶段,风险更高,如果出现问题,可能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就是麻烦事。

  事实上,保监会对于以房养老的风险早有预见。在其6月23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方式的创新,涉及老年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同时,该业务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风险管控难度较大。保险公司应坚持审慎经营,高度重视业务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在条款制定、流程设计、法律合规、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

  上述人士表示,“以房养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具有一定好处的。首先,作为一种新事物的出现,会催生出新业务,无论多少对于保险公司在经营范围和业绩增长上都有一定的作用。其次,由于以房养老的特殊性,主管部门在选择可以执行的保险公司上一定非常慎重,能被选上就是资金流、专业性、服务团队、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综合能力的集中体现,拥有该业务是对一家保险公司的充分肯定。

专家:“以房养老”是补充不会成主流

  有相关法律专家认为,保险公司不具有贷款权限,不能向不特定的公众发放贷款。同时中国的保险行业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民众认可度偏低,而“以房养老”必须以安全、可靠来迎合民众的预期,这是当前的保险公司不具有的。在当前的情况下,只有银行才是唯一的参与主体,因此应当由政府设定准入门槛,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银行,推动其尽快推出与此相关的金融产品。

  记者还发现,虽然此次试点的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城市房价相对稳定,而近期波动的房地产市场,也使得房价变化是否会影响以房养老被广泛讨论。

  相关业内人士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因为房地产价格下降,必然导致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降低甚至亏损,此时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了维持合理的利润,所能采取的措施不外乎两个:其一,减少向房主的贷款数额;其二,提前终止“以房养老”合同。由此可见,若房地产价格下降,“以房养老”的作用和意义将大打折扣。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则表示,以房养老在以前就有过尝试,此次试点的开展,是保监会针对该保险风险的一种意见,对保险公司与老人都有保护,相比以往将“以房养老”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不过,遗憾的是,针对公众比较关心的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的问题、房价波动的问题都没有详细说明,“以房养老”以前之所以开展得不好,和这些问题不明有很大关系。

  杜鹏表示,不论在哪里,以房养老都不是养老的最主要方式,只是对现行养老需求的一种补充,是一种小范围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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