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并轨 副局长详解合并方法

发布时间:2023-09-16 22:33:42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卫国详解合并方法。

国家调研延迟退休年龄青岛未接通知

  网友反映,前段时间网上出现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新闻及退休年龄表格,就此,向刘卫国提问:“表格是真的吗?国家真的已出台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了吗?”

  对此,刘卫国做出答复,关于延迟退休年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目前青岛市人社局还没有收到延迟退休年龄的文件。

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个人储存账户全部转移

  网友提问:“我是农村户口,原来在单位入了2年的社保,自至今再也没入,依据现在的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新政,是不是可以转入农村新型养老保险里?如果可以,怎样计算?我没入农村养老保险,如果要入农村养老保险具体怎样操作?入多少合适?”

  刘卫国回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因此,刘卫国建议该网友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居民养老参保手续,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胶南城乡居民保险并轨正在测试近期开展

  国家从7月1日起宣布城镇职工保险和城乡保险可以互相衔接转移。网友提问:“胶南这里我7月1日去办保险的地方去问,人家说没有接到通知,不知道这事。胶南的城镇职工保险和城乡保险什么时候能办理衔接手续?”

  刘卫国回复,我市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5〕17号),近期已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青人社发〔2015〕9号),目前正在进行程序测试及业务培训工作,近期可以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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