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Q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具体指什么?
A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是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
Q
“两险”由哪个部门征缴?
A
自2017年起,我市“两险”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Q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范围及标准如何规定?
A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人可在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中自行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对困难群众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
Q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范围及标准如何规定?
A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豫人社〔2018〕36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220元。
Q
“两险”怎么缴费?
A
为方便广大缴费人, “两险”征缴模式,以各行政村(社区)、学校、破产单位等统一集中征缴为主要征缴模式,在现居住地就近缴费。集中征缴期为9月1日至11月30日。
集中征缴结束后,由于外出务工等原因尚未缴费的可通过手机微信进行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下面菜单“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按照提示操作,可以为他人代缴。自行缴费期截止12月31日。
Q
重度残疾、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A
城乡居民重度(1-2级)残疾人由财政全额资助缴费220元;五保户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缴费220元;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民政部门给予30元定额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民政部门给予30元定额资助,市财政给予120元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及五保户由残联及扶贫办于10月底前核准人员信息,统一申请资助资金,直接通过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及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工作,个人无需缴费。
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仅缴纳差额部分,即低保对象缴费19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费70元,政府补助部分分别由市民政部门及扶贫部门统一申请资助资金,两项合并汇总入库。
Q
重度残疾、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
市财政为重度残疾(1-2级)人、五保户、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6年以来已脱贫人口)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如果个人自愿再缴费的,可合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Q
缴费人员身份重叠如何享受政府补贴?
A
享受财政全额资助缴费,不再重复享受其他资助或者补贴政策。如既是五保户,又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可选择享受五保户全额资助缴费政策,不再享受贫困人员资助或补贴。
Q
在校学生如何参保缴费?
A
城区学校、幼儿园,包括公办及私立学校的在校生,由教体局统一负责保费收缴,南阳幼师及职教学院在校生由该两所学校负责收缴。已在行政村(社区)缴费的,不重复缴费。农村学校农业户口学生原则上随父母在所在行政村(社区)缴费,农村学校非农业户口可在乡镇社区缴费。
Q
破产企业职工如何参保缴费?
A
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通过破产企业服务站登记缴费。
Q
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可在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吗?
A
非本地户籍在我市常住人员,可以在我市参保缴费,选择在学校、行政村或者社区就近缴费。
Q
新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A
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至乡镇(街区)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数据同步至税务机关后方可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