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焦作农村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流程和报销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21:36:41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1月1日起,上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符合条件者,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这一政策将惠及我市45万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上调后的基础养老金将于8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新政规定,本次上调养老金的对象范围是: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幅度是:每人每月增加18元。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8元。其中,1月1日以后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之前,我市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95元。其中,城区为102元,孟州市、沁阳市为97元,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为95元。此次调整后,我市各县(市)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13元。其中,城区为120元,孟州市、沁阳市为115元,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为113元。

据介绍,这是我省自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提高比例达22.5%。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在此基础上,我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13元。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严格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延迟发放或拖欠城乡居民养老金,对延迟发放或拖欠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此外,各地要严格落实规定,严禁挪用、占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对发现挪用、占用的将严肃追责。

据了解,根据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从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纳档次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档次。此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为从制度导向上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缴费档次,从而提高到龄老人的待遇和生活质量,国家建立了梯次缴费补贴机制。从今年起,在取消100元最低缴费档次的同时,大幅提高政府补贴水平,缴费档次越高,补贴力度越大,而且还按一年定期存款的利率,累计计算账户利息。”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待遇。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为:城区120元,孟州市、沁阳市115元,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113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增发待遇为:(缴费年限-15)×3。养老待遇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