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泉州农村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流程和报销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4 19:16:58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

每年100元;每年200元;每年300元;每年400元;每年500元;每年600元;每年800元;每年1000元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其中100元、200元为特殊群体缴费档次)。

缴费原则:多缴多得

注意事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泉州市医保待遇

明年起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实施

医保待遇及基金支付

参保对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去年的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另外,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后,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如下: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55%。市级统筹区内县属的三级医院执行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政策,二级的乡镇卫生院执行一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政策。市级统筹区内各级中医医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降低一个医院等级标准执行,最低执行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标准。

参保对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所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起住院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参保对象在市级统筹区内同一医疗联合体内不同医院间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属于规定范围内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全年医疗费用视同一次住院费用,年度内起付标准次数与住院次数合并计算。2个及2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1个起付标准计算。转外就医医疗费用按统筹区内可报销额度的80%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女性参保对象,其生育费用按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需要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个人负担有困难的,还将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帮助解决。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本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行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拨付专款解决。

泉州市医保局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施方案

【医保待遇和支出范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参保居民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比例自付费用)。

(三)参保居民在纳入定点的村级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单次报销封顶线为10元/人次,全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元/人。

(四)按照医改方案要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试点县(市、区),由医保基金承担70元/人的签约服务费,从参保对象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内列支,与普通门诊共用一个封顶线,实行按人头总额包干付费,在签约居民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支付。签约年度内按四个季度折算医保基金支付的签约服务费用,不满一季度的按一季度收取。如签约服务一个季度,医保基金按70元乘以1/4进行支付,以此类推。

(五)普通门诊支付范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及其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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