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六安农村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流程和报销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03:01:44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从2020年1月起,将全市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3.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的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从2020年1月起,将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补70元,缴600元补80元,缴700元补90元,缴800元补100元,缴900元补110元,缴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及以上的补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4.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优惠政策?

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5.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 周岁按规定进行缴费的,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7.哪些资金可以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代缴保费和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及利息收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

自2020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115元。

12月31日前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2020年1月起每人每月分别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5元、10元、15元、20元、25元,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70、75、80、85周岁的,从到龄的次年1月起执行。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9.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10.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不低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12.参保人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其个人账户权益如何保障?

参保人员不管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除重复缴费期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按衔接办法退还本人外,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按照相应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13.参保人员在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缴费年限怎样确定?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也不折算。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4.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想要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

可以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15.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16.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吗?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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