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嘉兴农村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流程和报销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00:28:42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覆盖城乡、惠及全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坚持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经济补助相结合,合理分担责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实行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参保人员带一寸近照、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复员退伍军人等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保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方式。市人社局以统计部门核定的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公布三个档次缴费标准,参保人员可按三个档次标准选择缴费。每年年初市社保局会公布三个缴费标准。根据嘉人社【2017】162号文件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三个档次。

5.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是多少?

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若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并参保的,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标准缴费,对按每年5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对按每年800元标准缴费的,政府按每人每年5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

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的城乡居民也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

6.参保人员缴费后政府如何补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政府分别按当期基数的5%给予补贴(有地居民统一以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给予补贴)。其中3%用于参保人员缴费补贴,分别建立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补贴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为每人每年统一按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用于支付今后部分缴费年限养老金,其余用于参保人员缴费补贴;2%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及丧葬费补贴等。

7.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待遇领取有什么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保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嘉政发〔2009〕111号文件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达60周岁时允许补缴,年补缴额按不低于当期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60周岁前不间断缴费的,统筹地政府按其补缴对应年度最低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其中中断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补缴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其中中断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补缴的,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如何计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每年按记账利率计息一次,每年年初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公布上一年度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帐利率,按月积数法计息。记账利率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确定。

9.复员退伍军人在养老待遇上有何优惠政策?

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本办法实施时60周岁以上人员)的军龄视同缴费,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待遇当期我市平均缴费标准额加上政府的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分别计入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储存额。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符合补缴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补缴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军龄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可计算在15年之外。

10.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参保人持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复印件、复退军人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申领表》,经镇(街道)社会事业所初审后,报送市社保局核准,从核准享受养老待遇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终身享受。

复退军人的军龄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

11.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由哪几个部分组成,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保养老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省基础养老金调整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作出调整。如基础养老金已从2010年1月的60元调整到目前的16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

12.哪些人员可叠加享受其他养老待遇?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同时符合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待遇。

13.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如何处 理?

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居保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存储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居保关系。

14.如何领取一次性丧葬费补贴?

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凭统筹地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材料,领取一次性丧葬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我市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2018年为3300元/人。叠加享受其他养老待遇人员不能重复领取,但可按就高原则计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5.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人员,现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其老农保缴费如何衔接?

原参加老农保、2009年底前已年满60周岁且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参加老农保、不满60周岁且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按2010年我市最低缴费标准额(920元)折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最长不超过15年),并按本办法规定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

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否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到账日期记录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并符合按月领取条件时,即职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含折算的缴费年限)满15的,其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按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个体劳动者最低缴费标准(488元/月)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补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缴费到账日期记录在2016年1月1日后的,其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账户和缴费补贴账户、缴费年限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并入职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17.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如何转移折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可在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待遇手续、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规定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按当期公布的缴费标准缴费。

或可选择转入居保,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保个人账户,职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缴费年限。

18.参加职保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但不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的,如何处理?

其居保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存储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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