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无锡农村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流程和报销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6 07:41:05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据了解,从9月1日开始,《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锡政规〔2019〕1号)正式实施,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将影响无锡6万多名参保人员,需要提醒的是:此次调整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无关!

那么,无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总的来说,有三个方面,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年龄调整、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及高龄倾斜政策及取消外地户籍迁入人员的待遇领取限制。

1、女性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年龄调整为60周岁

新《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后可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旧《办法》最大的变动在于将女性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年龄从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与国家和省规定保持一致。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仅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无关,因此并不存在“女性延迟退休”的说法。

据了解,此次之所以对女性领取待遇的年龄进行调整,是为了和国家相应政策接轨。早在2010年,国家和省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前,我市即整合了农民和城镇老年居民两项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城乡一体的《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全国范围来看,当时无锡是地级市中破冰前行的第一家。但随着2013年至2014年间,国家和江苏省政策相继出台,同时将女性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年龄设定为60周岁,在无锡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去其他城市后,在转移接续过程中面临很多不便。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的合法性。

修订后的新《办法》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逐步过渡,9月1日前已经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仍为55周岁领取待遇,在此之后新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调整为60周岁领取待遇。新《办法》 还指出,2010年10月1日起(外地户籍迁入人员2014年2月21日起),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不间断缴费,未逐年缴费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后,办理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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