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哈尔滨农村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流程和报销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15:25:18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缴费也多,补贴越高。补贴标准如下:

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补贴40元;个人缴费300元,政府补贴50元;个人缴费400元,政府补贴60元;个人缴费500元以上政府补贴70元。

目前哈尔滨市市区(不含双城区)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0元,双城区及市辖各县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0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基础养老金标准也会根据国家政策逐步适时提高。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党和政府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它是由原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而成,既大家熟知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解决更多的城乡居民养老问题,使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对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显得尤为重要。

问:什么样的人员可以参保?

答: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是什么?

答: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2级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问: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问:保费缴纳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当年保费收缴期为1月1日至11月30日。

问:缴纳保费是否有补贴?

答: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均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 只有当年缴费的,才能享受政府补贴;也可以补缴以往所欠年度的保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问:残疾人群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市辖区(不含双城区)对1-2级重度残疾人群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群,政府为其代缴80元,个人承担自选缴费档次的剩余部分金额(即选择缴纳100元档次的,政府代缴80元;个人缴纳20元;选择缴纳200元档次的,即政府代缴80元,个人缴纳120元,以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问: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待遇?

答:年满60周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需要补缴往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构成?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市辖八区(不含双城区)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0元,市辖各县(市)(含双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仍然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问:参保人死亡后是否有补助?

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2016年全市还实行了城乡居保丧葬补助制度,对参保人员死亡,从财政资金中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丧葬补助,补助标准为3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按照目前标准,市辖八区(不含双城区)的丧葬补助为270元。

问: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答:(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缴费年限÷139+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如:选择100元档次缴纳15年,月领金额为:

(100+30)×15÷139+90=104.03元

选择500元档次缴纳15年,月领金额为:

(500+70)×15÷139+90=151.51元

选择1000元档次缴纳15年,月领金额为:

(1000+70)×15÷139+90=205.47元

选择2000元档次缴纳15年,月领金额为:

(2000+70)×15÷139+90=313.38元

注:1、以上范例适用于市辖区(不含双城区)

2、以上待遇计算金额均不含利息

问: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2007)179号令规定,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全部或大部被依法批准征收50%以上,征地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农业户口的16周岁以上人员。

问: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何时可以领取待遇?

1、被征地参保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2、被征地养老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缴纳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是多少?

答:按照相关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每月的基础养老金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随着我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的变动而增加,目前每人每月为715元。

问: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能否同时参加城乡居保?

答:可以。

问:到哪里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采取村屯(社区)、乡镇(街道)、区级经办机构和市中心四级经办模式。除涉及退费业务外,所有业务均可在各村屯(社区)、乡镇(街道)、区级经办机构办理。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在市民大厦(中山路181号)一楼C区设有服务窗口,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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