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长春农村养老保险网上缴费流程和报销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05:50:13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一、缴费标准

根据各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长春市各县 (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分别为:

(一) 长春市各区 (九台区除外),每年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二) 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每年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三) 农安县,每年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以上缴费标准从1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档次确认

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调整后,缴费人需要到合作银行网点或者税务部门重新选择或者确认缴费档次。其中:长春市各区 (九台区除外) 选择原 100元、300元、600元、700元、900元的需要重新选择缴费档次;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和农安县选择原 100元的需要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标准未调整的需要确认是否变更缴费档次。

1月1日之后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可以到合作银行网点或者税务部门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

三、合作银行

税务部门确定的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缴费人可以在上述银行网点窗口(柜台)办理缴费业务。

四、缴费方式

暂不采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缴费人可以

通过下列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 银行窗口直接缴费。缴费人可以选择任一合作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可以持相应的银行卡办理,也可以采取现金形式缴费。办理缴费业务时,缴费人必须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必须提供缴费人和代办人各自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愿意采取批量扣款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必须在合作银行直接缴费,同时签订批扣协议。成功签订批扣协议的,从2020年起将实行系统自动批扣。

(二) 电子税务局缴费。通过电子税务局的“个税\社保”入口登录,办理缴费业务。

(三)手机APP缴费。下载“吉林税务”APP,登录自然人网厅,办理缴费业务。

(四) 微信缴费。关注“吉林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办税服务”中的“自然人网厅”办理缴费业务。

(五) 支付宝缴费。使用支付宝,打开“城市服务”功能,选择“政务”中的“吉林税务”,跳转自然人网厅,办理缴费业务。

(六) 办税服务厅缴费。可到各地办税务服务厅窗口办理相关缴费事宜。缴费人如果对以上缴费方式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热线或者到所在地税务部门等咨询。

一、缴费档次

个人参保缴费分10个档次。

据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基准日为2018年7月1日。适用区域:长春市本级(区、开发区),其它县(市)、双阳区可参照本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长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每年可以变更。

二、集体补助

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另外,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提倡成年子女为父母缴费。补助资助金额的总和每年不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个人缴费最高档,高于个人缴费最高档的可一次收缴,逐年记入个人账户。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扶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按照省里制定的政策,城乡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这次长春市又将低保户、重点优扶对象都纳入到政策中,扩大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群。

三、补缴费用

7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补缴保险费用加发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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