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及青海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相关统计数据:青海省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194元/年(5683元/月)。
2019-2020年西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自5月1日起,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月平均工资确认。
最高最低缴费基数在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410元/月)-300%(17049元/月)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17049元/月)的按300%(17049元/月)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410元/月)的按60%(3410元/月)核定缴费基数。
2019-2020年西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1月1日起,青海省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相关政府补贴标准,同时增加部分参保群体的基础养老金并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努力提高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介绍,自1月1日起,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将由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同时增设4个较高档次标准。调整后,该省相关缴费将分为每年200元至4000元不等的15个档次。届时,贫困人员可继续执行原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重度残疾人仍执行每人每年300元的档次标准,由政府全额代缴。
缴费标准调整后,该省政府将依照不同档次按年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分为40元至295元不等的15个标准。青海省还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提出调整缴费补贴标准的方案。
据了解,明年1月1日起,青海部分参保群体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将同时提高,政府将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金额达到18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再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
青海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新标准出台后,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基本养老金发放至死亡当月,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政府将给予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10个月的省级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