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是实现工业化,特点是工业化和改造同时并举,以工业化为主体,三大改造为两翼,二者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提出背景
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2年下半年由毛泽东提出,1954年为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准,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来估计十五年左右时间完成,但在实际执行中,于1956年完成了三大改造,接着又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为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转变时期的总任务。它的要点是:过渡时期总路线于1952年提出,1953年公布。它的基本思想早在1949年 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中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作用
这条总路线,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反映了当时全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长期压迫下,处于贫困落后状态的中国人民,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和国民经济命脉以后,迫切需要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且也有可能逐步实现工业化,以便迅速发展生产力。
只有工业化,才能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改造和装备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迅速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增强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确保国家的独立与安全,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而要实现工业化,又必须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行改造。因为在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和资本主义道
过渡时期总路线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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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之间的矛盾。不解决这一矛盾,不仅工业化将得不到它所需要的劳动力、资金、粮食、原料和市场,而且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也会出现新的两极分化。因此毛泽东曾形象地把工业化比作鸟的“主体”,把改造比作鸟的“两翼”,两者只有同时并举,才能展翅飞翔。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