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中小学生招生简章
一、小学招生
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实现100%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各镇办中心校要合理划分学区,确保适龄儿童100%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小学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政策年龄。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依据相关手续按划片范围登记入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安教发〔2011〕12号)执行。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落实军人子女入学优抚政策,严格按照《陕西庶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按要求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为了确保安康城区教育均衡发展和秩序稳定,城区江南片各学校2017年继续按照划定的学区(汉教体发〔2015〕78号)招生(见附件)。各学校要按照划分的学区,明确新生入学条件,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学校要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业务管理,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切实缓解“择校热”。区教体局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学校的指标体系。
各小学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后,要在开学一个月内为所有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对在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新生必须先进行匹配调档,再完善信息;在学前教育阶段未建立电子学籍的新生,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招生入学”模块录入学生信息,提交审核后新建,确保做到“人籍相符,一人一号”。
二、初中招生
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入学率必须达到100%。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区教体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各镇办中心校和区直学校要认真落实初中教师包村(社区)责任制,做好入学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少数镇无初中或初中校舍不足,需要在邻近镇初中借读的,邻近学校应积极接收,妥善安置,决不允许一个孩子辍学。
城区江南片按照划定的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安康市初中招收红旗小学、东关小学、鼓楼小学、江南小学、东坝小学、枣园小学及教学点、育才小学、黄冈实验学校8所学校毕业生。汉滨初中招收市一小、果园小学、南门小学、五星小学、海淀实验学校、汉滨实验学校、安康武校7所学校毕业生。汉滨高中初中部招收培新小学毕业生。兴安初中招收石堤小学、西关小学两所学校毕业生。具体招生程序如下:
(1)学校上报学生花名册。城区江南片各小学从学籍管理系统中“日常管理”模块下的“学生花名册管理”导出本校六年级学生花名册,规定表格命名:2017年安康城区江南片XX小学毕业学生花名册,保留“学籍号、姓名、身份证件号、性别、出生年月”五项信息(见附件2),不得作其他任何变动,打印一式三份,进行严格资审,校长签字确认后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教育股。
(2)教体局资格审查。区教体局组织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相关人员,于6月15至20日对各学校上报的花名册进行资审,并签署意见,一份交付初中招生学校,一份返回小学毕业学校,一份区局存档。
(3)下发入学通知书。各初中招生学校按照区教体局资审名单制作初中入学通知书,并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管理专用章,于6月30日前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学区内各小学。各小学统一在7月3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4)学校录取新生。各初中招生学校于7月底前,在学籍系统“招生入学”模块下,招录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的电子学籍档案(招录学生以毕业小学提供、经区局审定的花名册为准,逐校按顺序录入,不得录入非本学区学生),完成录取工作。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初中招生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导出初一新生花名册,按保留信息打印一份报区局教育股复审,复审合格后建立纸质学籍档案。
(5)转学。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初一新生,按照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转学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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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此为信息,仅供参考,2017年划片信息尚未公布,但根据往年情况来看变化不会太大。孩子户口所列学区内的家长请留意。若对该学区直升中学有疑问,请及时向孩子所在小学咨询,以便了解孩子的升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