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

2019年镇江中小学学区划分最新分布图_镇江学区划分图

发布时间:2023-09-18 05:21:56

2018镇江句容市学区划片一览表附带附近小区分布图。您家孩子是否符合本学区划片要求可联系教育局咨询。

句容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初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镇江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镇教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现就2017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

见:

一、招生对象

崇明街道的 梅花、新村、马扎里、建新、中凌、葛仙、茅山、河滨、甲城、红旗、义台街、东门、崇明等13个社区居委会, 华阳街道的上路、北阳门2个社区居委会和下甸、里巷口、杨家巷、钱家边、吉里、南亭、周家岗、新坊等8个村委会, 黄梅街道的杨塘岗、赤岗、三里井、西庙、三台阁、寨里等6个社区居委会户籍的2017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以户籍为前提,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为依据,划分学区招生;若入学对象法定监人没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母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学区划分

1.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在句容城区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其学区划分(见附件)如下:

① 市二中:洪武路(由南向北)→河滨北路(向东)→华阳南路(向北)→华阳东路(向东)→东昌中路(向南)→河滨西路(向东)线路以东、以南范围。

② 崇明中学:洪武路(由南向北)→河滨北路(向东)→华阳南路(向北)→华阳东路(向东)→北大街(向北)→句卓路(向北)→文昌东路(向西)→宁杭南路(向西北)线路以西范围。

③ 华阳中学:宁杭南路(由西北向东南)→文昌东路(向东)→句卓路(向南)→北大街(向南)→华阳东路(向东)→东昌中路(向南)→河滨西路(向东)线路以东、以北范围。

2.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以上区域均没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的,其具体学区划分如下:

(1)崇明街道入学对象的学区:

①市二中:甲城、茅山、河滨、义台街社区居委会。

②崇明中学:葛仙、建新、梅花、中凌、新村、马扎里社区居委。

③华阳中学:东门、红旗、崇明社区居委会。

(2)华阳街道的上路、北阳门2个社区居委会和杨家巷、钱家边、吉里、南亭、周家岗、新坊6个村委会入学对象的学区为市二中;里巷口、下甸2个村委会入学对象的学区为华阳中学。

(3)黄梅街道的赤岗、三里井、西庙、三台阁、寨里5个社区居委会的入学对象学区为崇明中学;杨塘岗社区居委会入学对象的学区为华阳中学。

3.句容市城区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句容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句教发〔2017〕79号)执行。

四、相关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精神,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政策,不得接收其他学校学籍的学生就读。

2.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局《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相关规定,公办初中新录取的择校生不享受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招生资格,择校生及家长必须签署自愿放弃享受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招生资格的承诺书。

3.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数的70%,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正常录取(非择校生)的初一新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且未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方可享受热点普通高中分配指标招生资格。

五、工作要求

1.认真宣传招生政策。各学校要成立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小组,设立咨询电话,发放《告家长书》,向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告知择校生今后就读、考试和升学的管理政策(如择校生不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待遇等等)。认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和受理咨询工作。

2.严格落实招生要求。入学新生的学区生与择校生身份的初步界定和认定工作由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必须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学区生或择校生身份。对于择校生招生,由招生学校建立专门择校生花名册,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确认后,再由招生学校与择校生及家长签署《择校生承诺书》,交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后,方可办理择校生录取手续;招生结束后,将本校学区生和择校生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及校园网公示一周以上。

3.严肃执行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步骤,分阶段做好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政策都能落实到位。如因政策执行不力,宣传不当,材料审查不严,程序履行不实,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安排:8月5日、6日,学生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各初中学校调查核实。

2.其他未尽事宜,由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与范围的信息,小编整理了一些镇江市句容市中小学招生划分范围大全,分享给大家。

(特此说明:此为信息,仅供参考,2017年划片信息尚未公布,但根据往年情况来看变化不会太大。孩子户口所列学区内的家长请留意。若对该学区直升中学有疑问,请及时向孩子所在小学咨询,以便了解孩子的升学信息。)

句容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心小学、局属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镇江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镇教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崇明街道的 梅花、新村、马扎里、建新、中凌、葛仙、茅山、河滨、甲城、红旗、义台街、东门、崇明等13个社区居委会,华阳街道的 上路、北阳门2个社区居委会和下甸、里巷口、杨家巷、钱家边、吉里、南亭、周家岗、新坊等8个村委会,黄梅街道的 杨塘岗、赤岗、三里井、西庙、三台阁、寨里等6个社区居委会户籍的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以户籍为前提,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有完全产权的生活住房)为依据,划分学区招生;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没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以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父母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三、学区划分

1.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在句容城区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其适龄儿童学区划分(见附件)如下:

市实验小学学区:宁杭南路→华阳东路→东昌中路→河滨西路→高骊山路→镇句路→句容河→河滨北路→南大街→建设路→华阳南路→华阳北路→崇明东路→宁杭南区域内;

崇明小学学区:文昌东路→东昌中路→华阳东路→宁杭南路→崇明东路→华阳北路→文昌东路区域内;

崇明小学北校区学区:福地路→长江路→文昌东路→高骊山路→河滨西路→东昌中路→文昌东路→华阳北路→福地路区域内;

河滨路小学学区:南工路→华阳南路→建设路→南大街→河滨北路→宁杭南路→二圣路→洪武路→南工路区域内;

华阳中心小学学区:文昌中路→文昌东路→华阳北路→华阳南路→南工路→洪武路→文昌中路区域内;

?发区中心小学学区:(自南)洪武路→文昌中路→文昌东路→华阳北路(向北)西部区域内;

华阳实验小学学区:(自东)镇句路→句容河→宁杭南路→二圣路(向西)以南区域内。

2.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在以上7个招生学区划分图以内,或没有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其具体学区划分如下:

(1)崇明街道适龄儿童学区:

①实验小学:义台街社区居委会;

②崇明小学:马扎里社区居委会;

③崇明小学北校区:东门、崇明社区居委会;

④河滨路小学:茅山、河滨社区居委会;

⑤华阳中心小学:红旗、建新、葛仙、中凌社区居委会;

⑥开发区中心小学:梅花、新村社区居委会;

⑦华阳实验小学:甲城社区居委会。

(2)华阳街道下甸、里巷口2个行政村适龄儿童学区为崇明小学北校区,其他行政村(社区居委会)适龄儿童学区为华阳实验小学。

(3)黄梅街道杨塘岗社区居委会适龄儿童学区为崇明小学北校区,其他社区居委会适龄儿童学区为开发区中心小学。

3.句容城区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句容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句教发〔2017〕79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就业地点在(自西)河滨北路→华阳南路→建设路→宁杭南路→镇句路以南区域内,其子女学区为华阳实验小学;独立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就业地点在城区其他区域内的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子女学区为开发区中心小学。

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等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外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安排

8月7?8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幼儿园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五、有关规定

1.城区幼儿园中本市农村户籍的大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报名的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遇到问题应认真解释,妥善解决,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任何学校不得违反招生政策违规招生。对施教区内学生的学位安排,因特殊情况无法解决,学校应主动向市教育局汇报,由市教育局组织协商解决,一些难以界定的个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学校必须服从安排。

4.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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